一邊是房主因為個人原因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另一邊是態度堅硬的租客,拒絕搬出出租房,雙方一直協商不下,租客甚至在幾個月內都以生活艱難為由不支付租金,房主對此也沒有辦法,一家人只得蝸居在十幾平米的房屋內。上海房產律師指出在有約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并且經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就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在外面上班租房是必不可免的,一般在租房糾紛問題上,房東一向是站在有利的高點,但是有部分無賴租客卻讓房東成了苦主,下面就發生了這么一件事情,我們一起來看看。在前段時間,這位房東把家中一套閑置的房子給出租給一對老年夫妻,但是過了一段時間,由于生意出問題需要租金周轉,房東就把現在居住的房子給賣了,一家三口就租了一間13平的房子。這時房東就想要收回自己出租的房間,在和租客協商搬走時,由于房租合同簽訂的是一年,租客就想要房東拿一月房租當違約金,再加1000元的搬家費出來,但是房東自己都這么困難了,哪有錢給租客。后面房東又提出了第二種解決方法,讓租客把后面的房租一次性付了,讓他先應應急,不過這次租客不僅拒絕了這個要求,在往后的幾個月里連房租都不給交了,每次房東過去對方就耍賴賣慘,說自己有困難。據了解,這對夫妻還有一位兒子,其兒子一家三口住在一套60多平的房子,條件比起房東來說,還算是好的,現在房東也不指望他們支付拖欠的房租,只求他們趕緊搬出自己的家中,不過對方一直推脫盡快,直到現在也沒見要搬,目前還在協商當中。看來這租房真不能租出老年人,萬一對方耍賴不給租金也不走,那真沒辦法趕人。
上海房產律師表示:在上述的糾紛中,房東提出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是無法和租客協商一致,故不能單方面的解除合同,房東若要強行解除合同,的確是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后來租客便不支付租金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出租人經過催告,租客在期限內仍然不支付的,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滬律網提示:在有約定租賃期間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經對方同意即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支付租金,并且在期限過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就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