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母女在小區內玩蹺蹺板的時候,蹺蹺板的把手突然斷裂,母親的門牙被摔掉一顆。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正式審理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判決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007年7月21日下午,劉桂珍帶著孩子到馬鞍山某小區朋友家做客。在回家的時候,為讓女兒高興,劉桂珍就和女兒玩起了蹺蹺板。剛玩一會,蹺蹺板的把手突然斷裂,劉桂珍的臉部撞在把手的斷裂處,造成面部和身體多處受傷,右邊門牙因受撞擊脫落。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劉桂珍將該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因該小區內的健身器材已經由開發商移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對該體育設施負有維護和管理的義務,由于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劉某身體傷害,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遂依法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劉桂珍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376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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