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東兒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期是3年,已經租了1年了,現在房東說他不知情,合同他沒有簽字,屬于無效合同,要我走人。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
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無法履行,應對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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