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的二手房,簽訂合同的時候中介和上家都沒有告訴我們房屋存在嚴重的漏水情況。現在已經支付了首付款,余款是貸款給付,過幾天就要去房產交易中心過戶了。昨天我們再去看房子,發現房屋存在嚴重的漏水情況,我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
二手房購買的本身就是舊房屋,買的就是房屋的現狀,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否則漏水很難成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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