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投訴:遭遇“缺斤短兩”
今年1月,劉女士花28.2萬元,在帝景豪苑小區訂購了一套使用面積79.82平方米的商品房。
劉女士說,預訂房子時,售房部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該房的土地性質是住宅。“按照國家規定,住房的使用年限應該是70年。”她當時只注意房價了,對土地使用年限并沒太在意。
前不久,劉女士在翻看購房合同時,意外發現該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56年8月31日到期,掐指一算,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6年。“還沒入住,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了24年,這和買菜缺斤短兩有什么兩樣?當時的感覺就是被忽悠了。”
劉女士算了一筆賬:房屋總價28.2萬,按照70年算,每年的居住成本是4000余元;按46年算,每年的成本就是6100余元。
開發商解釋:此為綜合用地
為何土地使用年限“縮水”了24年?樓盤銷售經理黃家強解釋,公司并沒承諾土地使用70年。因為該樓盤有部分商業門面,拿地時是按綜合用地報批的,按照國家規定,綜合類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50年。
另外,開發公司取得該地塊使用權是在2006年8月,隨后分期開發。一二期樓房的開發花了近4年,劉女士所買的是第三期。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整塊土地出讓給開發商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所以劉女士的房子使用年限又“縮水”4年。
黃經理還表示,依據國家規定,綜合土地的出讓“最高年限為50年”,并不是“必須為50年”。因此,公司的做法符合規定。
你注意到土地使用年限嗎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市民都不知道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購房時考慮的是價位、生活環境以及樓層的高低。甚至有的還誤認為,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辦結土地證之日起算。
類似情況在二手房交易市場同樣存在。二手房中介掛牌的房源中,基本沒有注明所售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建成日期。南坪四公里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一袁姓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沒有登記土地年限,購房者也無人問及。
年限“縮水”動了誰的奶酪
重慶經博律師事務所律師連毅表示,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給購房者帶來的經濟損失多是隱性的。
一是,購房者支付的房款中包含土地出讓金,一旦使用年限“縮水”,意味著購房者多繳納出讓金。
二是,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直接造成房產價值的縮水。
另外,土地使用期滿后政策和市場情況的變化存在未知因素,會加大隱性損失的風險。
連律師提醒市民,買房時一定要注意審查開發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關鍵文件,要看清并充分考慮房子的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問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明明白白買房。
釋疑1
何謂綜合用地?
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綜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
釋疑2
土地使用年限從何時算起?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證后開始計算。樓盤開發要經過規劃、報建、施工、裝修、綠化、配套設施等一系列程序,一般來說開發周期為2~3年。
釋疑3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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