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意識淡薄,導致業主委員會難產,業主面對各種損失苦不堪言。
“最近,小區連續發生貴重物品丟失事件,物管不作為,業主們苦不堪言,睡前必須檢查好門窗,才‘敢’入眠,希望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是入駐南昌較早的一個小區的業主張女士的真實心聲。
現狀
數量少:上千小區僅一百家
為了解業委會現狀,記者來到南昌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南昌有上千家商品房住宅區,而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僅有一百多家,成立比率不足10%”,該處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支持并鼓勵每個小區的業主們成立業主委員會,以維護切身利益。”
門檻低:交付面積達一半以上
《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總建筑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也就是說,當小區交付給業主的建筑面積總和超過該小區總建筑面積的一半時,該小區就可以成立業委會。就南昌大部分的小區狀況來說,均已達到業委會成立條件。而一些早已具備條件的小區,至今仍未成立業委會,個中原因,引人深思。
分析
難產多:業主忙,意識淡
除少數房企或物業服務企業為私利而有意拖延、甚至阻礙業主成立業委會外,一部分業主對小區物業管理漠不關心、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組建業委會的方法不當等,是造成業委會難產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業主不了解業主委員會的作用,缺乏依法維權意思,缺乏團隊精神;另一方面,成立業委會須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才能依法成立,需要一定條件和時間,這點也會導致業主嫌麻煩不愿參與業委會的成立。”江西皆誠律師事務所的秦貴明律師分析道。
記者走訪多個住宅區后發現,業主中年輕人、投資者多,他們普遍表示“工作忙,小區沒發生“大事”,沒有必要成立業委會”。還有部分業主不熱心參與業主大會的選舉工作,導致業委會難以決策。業主相互間不熟悉、難交流,也是影響業委會的成立的原因之一。
作用大:日常管理,業主維權
如果把小區中的業委會比作“議會”,那么物業公司就是“政府”。“議會”選舉產生“政府”,“政府”要對“議會”負責。作為“議會”,業委會的職責就在于了解業主對管理和服務的需求,協助物業管理小區,形成完善的業主管理機制。
矛盾發生時,業委會成為維權渠道,維護業主的切身利益。從作為業主與物業之間的“橋梁”,到物業公司的更換,業委會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誤區多:為“炒”物業而成立
正因部分業主對業委會缺乏一定的重視和了解,以致當業主與物業發生糾紛時,往往不能友善地溝通,這時,業主們才想起要去成立業委會。
“將業委會當做對付物業公司的武器,是業主沒有真正理清他們與物業、業委會的關系而產生的誤區。當然,業委會確實有更換物業公司的權利。但業主更應考慮,這是否是最好的途徑嗎?”市房管局物管處負責人還告訴記者:“矛盾發生多是因為缺乏溝通,業委會如果能很好地與物業企業溝通,矛盾自然會減少,如江中花園、廬山花園等小區在這方面就做得較好。有的業委會把老物業炒了,更換新物業后,矛盾和投訴反而多了。”
鏈接
成立業委會具體程序
《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的,應當經十名以上業主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書面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要求后20日內,會同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和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