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將項目股權轉讓,股價可以由雙方議定(但是涉及國有股權時有特別規定),可以全部轉讓股權,也可部分轉讓,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從而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在中國當今采用較多,據統計,約占項目轉讓的85%。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本網站側重點在于項目的股權轉讓和公司產權轉讓。
二是項目單體轉讓,由于這種轉讓形式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約束太多,實踐中較少采用;
三是合作或合伙經營開發,這種形式風險較大,除了市場的因素外,更多的是雙方的誠信;
四是融資,這種形式要看具體的項目而定,例如項目的周期、項目的盈利預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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