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主要介紹房屋轉讓、房屋轉讓費用和房屋轉讓過戶步驟及費用等一系列相關內容,并提供滬律網專業律師進行免費法律解答。
房屋轉讓過戶步驟及費用
一、辦理程序:
1、 由經紀公司中介成交的應當在經紀公司通過網上簽約系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要件到政務大廳總咨詢臺錄入買賣合同。
2、 持買賣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稅務窗口申報繳稅,領取納稅通知書。
3、 專項維修資金窗口(48號—52號窗口)領取繳款通知單或繳存證明。
4、 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買賣過戶領號處領取號單,待叫號后到受理窗口 ( 53號—68號窗口)交件申請辦理,受理完畢后,領取信息告知單。
5、 按信息告知單預約的時間到繳費通知單領取窗口(57 號—58 號窗口)領取繳費通知單后到繳費窗口(85、88、91、92、95號窗口)繳費。
6、 繳完費后,在二手房買賣過戶領號處領取號單,待叫號后到生成登記簿窗口生成登記簿后,憑領證申請單到領證窗口(27號窗口)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7、 交易手續費:住宅:按建筑面積收取每平方米6元,買賣雙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價或指導價的0.7%收取,買賣雙方各半。
8、 時間:7個工作日。
二、需提供材料
1、買方:本人到場,帶上有效身份證件、購房合同。如房屋屬涉外轉讓的需進行國家安全事項審查。
2、賣方:相關權利人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件到場。例如:屬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場,帶上房屋所有權證、結婚證(或其它夫妻關系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
3、出售共有房產時,共有人同時到場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共有人保持證。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時,賣方除帶上上述證件外,承租人不愿購買的,還需帶上承租人放棄購買的書面文件。
5、買方本人或賣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買賣雙方不能委托同一個人辦理。受托人持委托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證處“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手續前來辦理。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
三、交納稅費
(一)一般收費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二)、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四、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費:每證100元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五、經濟適用住房經過核準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1、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 以下的部分,按20% 繳納所得收益,80% 歸賣方;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 以上的部分,30% 繳納所得收益,70% 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 ,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 ,由買方繳納;
2、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 的綜合征收率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征收;
3、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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