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陸先生:我名下有兩套房產想留給女兒。聽朋友說,7月份出臺了新政策,贈與房產不再像以前那樣需要繳稅。如果這筆稅能免除,贈與房產的成本將降低不少。請問,新的政策對于房產贈與有哪些規定?稅收方面有什么變化?
專家告訴記者,陸先生說的新政策,是指7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的公告》。公告中稱,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免征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等贈與公證材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時,暫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有下列幾種:(一)離婚財產分割;(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陸先生將房子贈與女兒,本身就屬于暫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之一。只是新政實施后,辦理手續可以簡化。不過,將《公告》理解成7月起贈與房產不用繳稅,是一種誤解。專家表示,陸先生將房子贈與女兒,也屬于法律規定“個人無償受贈房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之一,當事雙方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領受人即陸先生的女兒仍然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稅率分別為契稅3%、印花稅5‰。
(原文標題:房產贈與有何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