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因本人在國外,通過網絡簽訂了售房合同,同時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如果因疫情9月底回不了國的話,重新協商過戶日期,不追究違約責任,如協商未果,買方有權利取消合同,但未提賣方有權解約。 我是賣方,由于疫情,不知道何時能回國,我可以取消合同嗎?
你不能取消合同。但由于雙方就過戶日期需要另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不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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