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提交答辯狀的最后一天,在中午將答辯狀兼反訴狀,申請法院調查,延期舉證,申請訴訟費減免等法律訴訟文書交到一名被繼母趕出家門、無業、無收入及生活來源,已經懷孕6月的反訴人手中.
案件原因是某女少年出生在有爺爺奶奶父母親的自家經營的茶園中,在14歲時,父母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少女劃歸父親養育成人.但次年父母親分別再婚后,從農村進城幫工的離婚婦女成為了繼母和茶園的新主人.繼母將少女趕出家門.女孩由親生母親養育成人.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12年后,父親因病去世,繼母與父親的關系不好,留下數萬債務,今年8月,繼母訴訟劃分爺爺留下的茶園祖業(主要是爺爺奶奶留下的經營性門面茶園),于是繼母與女孩雙方展開訴訟與反訴訟.由于女孩沒有生活來源,沒有住處和工作,面對繼母劃分祖上遺產的強勁訴訟,本法律顧問主要承擔對懷孕女孩的義務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