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房主孫先生和購房者李先生來到市第二公證處,咨詢房屋如何交付的問題。原來,李先生想購買孫先生手中的一套二手房,雙方協商談妥了交易價格。但由于購房金額較大,房主孫先生擔心李先生不能一次性全額付款,而李先生擔心自己付款后,房產證不能順利更名過戶。了解了雙方的顧慮,公證員建議雙方辦理一項提存公證。購房者將購房款存入到公證處的提存賬戶,由雙方約定提存的條件。當房產交易順利完成后,房主即可憑更名后的產權證,到公證處領取提存款。若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沒有辦理完更名過戶手續,公證處經核實后將提存款退還給購房者。7天后,雙方辦理完產權更名手續,一起拿著更名后的產權證來到公證處。公證員核實后,立即將李先生提存的購房款支付給了孫先生。
據市公證處公證員介紹,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多年前,我國即開展了這項公證業務,但辦理者寥寥無幾。近兩年,前來辦理二手房買賣提存公證的居民越來越多。買賣雙方普遍認為,進行提存公證能夠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降低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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