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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們家是私房,沒有房屋產權證,只有土地使用憑證,登記為我父親。房子一直是我父母、我和妻子孩子、我姐姐一家,共同住在里面。父母早年相繼過世了,土地使用憑證的名字沒有換。父母過世后,我搭建了部分房子,也是我們一家居住。最近房屋面臨動遷,姐姐說我搭建的部分要和她平分,因為是在父母的房子上搭建的,是這樣嗎?
這樣的說法不對的。搭建的動遷補償款大部分屬于搭建人,少部分參考遺產分割原則,屬于其他繼承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