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不要起訴她履行合同上的義務???我怎么做才能過戶房子,合同有效期限是多長,要不要起訴她
我于2005年8月20日,和我妻子的同事共同協商后簽訂了一份房產買賣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 她把自己的房子6。2萬元的價格賣給我。
2. 2005年8月20日我先付3萬元,其余3萬在2005年12月30日錢付清,2006年12月30日錢在付2錢元。就這樣訂了合同。她就交了房子的鑰匙。
3. 到2005年9月4日我們在一位證人的證人下訂了比較全面的買賣合同,合同內定為:國家允許買賣這個房改房后她出面申請給我們辦理過戶手續。她先辦理自己名義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辦好后交給我保管。。。合同簽訂了。2005年9月9日我妻子催她后一起去辦了她名義的房產證,第二天交給了我妻子。又到2005年12月7日我催她后一起去辦理了他名義的房產證,也交給我了。
4. 2005年12月我們又付了2。7萬元。到2007年2月7日又付了所有剩余的錢。全付清了。
5. 到2006年8月1日起房改房允許上市了,2007年8月13日我要求幫我過戶,她說:“因為我欠人家的錢抵押了房產證的復印件,在等法院處理完后再去行不行”.過幾天后我又去地稅據交了8077元過戶費用。隨后我告訴她我已經交稅了,他說:“沒事,在等幾天。。。”我到法院問,法院沒有立案我的房子,我住房子已經兩年了。
看來現在后悔,找理由,策劃經法院退房子的陰謀了。
尊敬的律師我不想退房,我找了有些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有人認為:你們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訴他要求履行合同上的義務。因為你們已經合同上明確地訂了房子上市以后辦理過戶手續的所以,合同有效。還有人認為:當時房子沒上市,而且國家不允許買賣房改房的合同無效,所以你們團結好,相互配合把房子過戶好。就好了。
律師解答:
你反映的情況可以起訴對方!通過法院將該房屋產權證書變更過戶到你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