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了為避稅辦理房產過戶流程利弊分析:先租后賣、假贈與真賣房、合同價格遠低于實際價格、先簽合同幾年后再過戶;同時文章還提供了包括房產過戶,為避稅辦理房產過戶流程利弊分析,房產過戶流程等相關信息。
據了解,一些二手房中介為達到盡快成交的目的,抓住買賣雙方的心理,為雙方出如何“合理避稅”的主意。他們常用的方法是:
一、“有意壓低交易價格”買賣雙方故意壓低房屋實際成交價格,欲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專家提醒:對于“有意壓低成交價”的做法,第一,其違反稅收政策,政府對此違規行為也即將加大監管力度,風險性較大;第二,從購房者角度來看,當此房產再次出售時,先行做低的“購買價”將拉大買賣差額,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償失。
二、假贈予方式。這是二手房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目的,本無親友關系,私下交易后,卻以此名義經過公證將房產進行“贈予”。按照目前的政策,贈與過戶只需買方繳納4%契稅,而買賣過戶如果在5年以內需要繳納5.5%營業稅、2%或4%契稅,以及個稅。
專家提醒:針對“假贈予”,有關法規規定除公益捐贈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間的財產贈予,其贈予人可以反悔。
如果在房產交易中,雙方表面辦理的是“假贈予”,一旦發生糾紛,買房方因缺乏證據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三、“假租賃真交易”。由于房產可免稅的年限未到,或干脆為“避稅”,買賣雙方交易后卻不按規定辦理繳稅、過戶、更名等手續,以表面的租賃合同替代交易合同。
專家提醒:假租賃真交易風險很大,一旦發生爭執,受害方往往是買房方。
四、“規避第二套房產”。一些中介向投資者建議,夫妻買房,最好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這樣可以規避第二套房產因非自住而繳稅。“由于通知中規定對自住5 年以上的惟一用房免稅,售房者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買房時以父母、兒子或者夫妻雙方的一方為產權持有者。”
專家提醒:一旦親屬間出現利益糾紛,則難以理清。
五、“協議延期辦理產權變更”。這種避稅方式看上去有理有利,但其背后卻暗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讓二手房買賣雙方落得一個“貪小便宜吃大虧”的下場。
專家提醒:一、如果房價大漲,賣房人有可能因此毀約而不再按協議的約定時間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意圖提高房屋的成交價或轉售;二、可能到協議約定時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又出現某些原因而致使過戶手續辦不了;三、若賣房人背著買主申請補辦了產權證,又把房屋賣給第三人并辦理了過戶手續的話,買主將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這些常見的“合理避稅”行為都是違法的,而且為當事人留下嚴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