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的房子,戶主是父親,要過戶給兒子,有兩種辦理方式。
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
這種方式是一種買賣關系,父親是賣方,兒子是買方,這種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買方主要交以下稅費:契稅:總售價的2%。
印花稅:總售價的0.05%。
房屋轉讓手續費:500元。
賣方主要交:印花稅:總售價的0.05%。
房屋轉讓手續費:500元。
營業稅:居住滿一年以上者免交,未滿一年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5.5%,如差額為負數,則計征數額為零。
個人所得稅:一年內賣掉自有舊房購新房減免稅,轉讓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稅。
第二種方法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
先由父親同兒子到公證部門辦理贈與公證,然后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后到房產所屬管轄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證件事物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評估材料、鑒定材料、房產證等有關證件,辦理贈與過戶手續,要繳納4%的稅費。
以上是辦理過戶手續的兩種方法,請當事人自己從經濟和快捷的方面選擇進行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