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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新購商業用房一處,層高4.5米,開發商樣板房隔成上、下兩層。購買時綁定開發商旗下裝修公司裝修,合同圖紙上分上、下兩層。(購房合同與裝修合同分開簽訂)。現裝修公司以政策變化為由,拒絕履行裝修合同,承諾退裝修費,但不賠違約金及利息(裝修費已于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想咨詢律師,開發商是否算欺詐銷售?裝修公司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賠償20%的違約金及裝修費貸款利息?(合同上載明違約金20%)
建議不用糾結裝修合同了,最近的政策已經非常清楚,建議與開發商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