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杰律師點評:房屋買賣不過戶法院查封后悔遲
作者:郭小軍 2010-05-271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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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連續審理了兩起因購買二手房,沒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而引發的糾紛。當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時,不但讓購房人的愿望落空,還可能給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009年8月,張某與劉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張某以18萬元的價格購買劉某位于太平小區一套面積為91平方米的住房。至同年11月,張某已先后四次向劉某付款共計16萬元,約定余款2萬元在房屋過戶時付清。不料,劉某成為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于2009年12月作出執行裁定,依法將該套房屋查封。張某認為該房屋是她已經購買了的,不應該查封,于是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法院撤銷查封裁定。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買賣雙方雖然簽訂了購房協議,支付了大部分的購房款,但雙方沒有辦理該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張某也沒有全部付清購房款并且實際占有該房屋,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還是劉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法院最終認定,異議人證明的異議理由不成立,駁回其異議申請。
另一起案件的異議人段某和張某的遭遇一樣,他以60萬元的價格向劉某購買了4套住房,已經交付了55萬元,也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現在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了。現在段某和張某腸子都悔青了,房屋將要被法院依法拍賣,而劉某也已經沒有退款的能力,他們將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來源:中國法院網衡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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