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時簽訂了購房協議,我也一次性支付了房款,但是當時沒有過戶,現在找原房東過戶,他說房子漲價了,讓我再加錢。”近日,石臺鎮轄區居民趙虎來到石臺司法所咨詢。
原來,趙虎幾年前買了張博的房子,當時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趙虎購買房子后也已經搬進該房子居住,但當時他們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幾年過去了,隨著房價的上漲,張博認為自己的房子賣便宜了,于是在趙虎找到自己要求過戶時,張博不同意,要求再給兩萬才肯過戶,雙方僵持不下。
趙虎已經在該處房屋居住多年,且按自己的喜好進行了裝修,現在對方不給過戶,趙虎表示自己住得也不安心。同時,趙虎認為自己當初已經與張博說好了,也按約定給了購房款,自己是幾年前買的房子,現在再讓加錢不合理!
對此,工作人員解釋道:房屋未過戶,趙虎還不是房屋產權人,但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是有效的,目前雙方糾紛最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要求對方履行購房協議,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原房主要求返還房屋,趙虎可以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要求原房主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其實際損失。
同時,司法人員提醒:近幾年隨著房價上升,類似房屋買賣糾紛也時有發生,提醒二手房購買者,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履行購房協議時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以免之后產生糾紛。(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