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因性格不合,婚后吵架成為了家常便飯,后來雙方都忍受不了,打算協議離婚,將房子給女方,剩下的積儲給男方。昨日,作為當事人的吳女士,致電本報房產新聞熱線訴說自己的疑慮,協議離婚后如果男方不配合房產過戶,該怎么辦?男方是否可以反悔起訴?
調查:一方不配合過戶情況居多
這對結婚三年的年輕夫婦,婚后在福州共同出資,買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已辦理了房產證,產權證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日前,他們因感情等問題而離婚,房子則給女方。如今,女方則擔心這是男方一時的情緒,將來可能不配合其辦理房子過戶手續或者反悔協議內容。
據記者了解,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對于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但是對于協議離婚來講,如果遇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情況,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
記者還發現,協議離婚中,一方不配合房產過戶等此類情況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急于離婚或賭氣離婚,離婚之后開始對房產分割反悔,從而拒絕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或者起訴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協議。那么,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如何處理呢?
律師: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辦理過戶
對此,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表示,如果對方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現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協議的情況。卓律師稱,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但法院審理后,若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的訴訟請求。
卓律師提醒當事人,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