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老人(五十幾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換了工作,把房子賣給了老人, 一年多后,老人把房錢全部給了大兒子,大兒子也寫了收到房款多少的收條,收條上也請了老人的兩個朋友簽名做證,但沒有去公證,老人怕過戶交稅,更沒產權過戶,產權證上還是大兒子的名字。老人希望這收條能證明自己是房產的所有人,他在將來能對房屋的遺囑進行決定,因為畢竟兩個兒子,在老人還沒有給錢的一年里,有一次,大兒子喝了酒曾說過要把老人趕出去類似的話, 因為產權沒有變更,如果將來大兒子不認賬,說房子還是他自己的。
老人手里的這張收房款的收條,能維護自己的權利嗎? 如果大兒子偷走房產證還可以賣給其他人,老人能保證自己的權利嗎? 如果不能把那收條在拿到公證處就公正一下,能起到作用嗎? 一定要過戶嗎?
北京海淀區趙志剛律師回復:
如果房屋不過戶是雙方的協議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也就是說第三人從產權人購買房屋是有效的,已經登記就受到保護。此時老人或他的繼承人只能向主張債權不能主張房屋所有權。因此,應該盡快過戶。
河南鄭州康俊芳律師回復:
必須進行過戶,才能作為老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