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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當事人是指與公證事項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并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在公證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根據規定,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要成為公證當事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2)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3)在公證活動中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公證活動中,當事人如果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當事人必須親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