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登記錯誤怎么辦
根據《物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如果不動產登記事項錯誤,無疑會對權利人造成影響。
因此,為了確保不動產登記事項的正確無誤,也為了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物權法》第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提供登記資料。
若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事項錯誤,應采取何種途徑進行救濟?《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