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廣州房叔事件爆發,有人拍手稱好,但同時也有人擔心,自己的房產信息安全是否同樣受到威脅?有人提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擅自將房產查詢結果向第三方透露,須追究法律責任。關于房產信息查詢制度現在正在進行修訂,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新辦法(下文簡稱《修訂稿》)對分級查詢有嚴格規定,對房產權利人及非權利人的查詢范圍進行了嚴責區分。
未來房產查詢的主要方向是“分級查詢”
對房產權利人及非權利人的查詢權利范圍作出區分:比如一個人如果要查別人的房產,提供了地址是不是一定有權限能查到業主是誰?不一定,但如果同時提供姓名,對于房產與姓名是否對應,可以提供“是”或“否”的答案。
《修訂稿》對于“不同權利人可以查詢不同房產信息”方面也作了明確規定。如果要查自己的房產,房地產權利人只要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就可查詢其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只需要憑身份證明原件,就可以查詢房地產的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情況。
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身份證明、戶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關系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繼承人、受贈人、受遺贈人憑身份證明以及發生繼承、贈與、受遺贈事實的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復制登記資料。
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當事人憑身份證明以及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原件,可以查詢、復制與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5種查詢行為屬違規要擔責
比起先行版本,《修訂版》對于查詢人因違規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范圍更加具體,包括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查詢,擅自擴大查詢結果用途,擅自將查詢結果向第三方透露,損毀、丟失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其他不當使用行為等5種。
此外,根據《修訂稿》,查詢人依法查詢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要求出具書面查詢證明的,查詢機構可以提供。查詢人依法查詢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要求閱覽或復制相關原始憑證的,查詢機構可以提供。書面查詢結果應當加蓋查詢機構印章并注明查詢日期。
查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擴大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查詢范圍,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產登記資料的內容。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將問責。
查詢流程:先明確查詢目的和地址,再填寫查詢登記表
根據《修訂稿》,申請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應明確查詢目的和房屋坐落,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及提供身份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查詢登記表還要同時載明房地產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房地產登記案號或房地產權利憑證編號之一用于查詢時核對和匹配。
符合查詢請求的,查詢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并當場提供查詢結果。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結果的,應向查詢人說明理由,并自受理請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機構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查詢結果的,經查詢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全文)對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的規定:
原始登記憑證可按照下列范圍查詢:
(一)房屋權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詢與該房屋權利有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二)房屋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可以查詢與該房屋有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三)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可以查詢與調查、處理的案件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四)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可以查詢與公證事項、仲裁事項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五)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查詢與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六)涉及本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在國家安全、軍事等機關同意查詢范圍內查詢有關原始登記憑證。
查詢房屋原始登記憑證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分別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一)房屋權利人應提交其權利憑證;
(二)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提交發生繼承、贈與和受遺贈事實的證明材料;
(三)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四)公證機構、仲裁機構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當事人申請公證或仲裁的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五)仲裁、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受理的案件須與當事人所申請查詢的事項直接相關;
(六)涉及本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提交國家安全、軍事等機關同意查詢的證明。
委托查詢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還應當提交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