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且給付了押金和三個月的租金,起訴從11月15日開始,但我家里發生突發事件,不能再繼續租賃房屋,可以要求退還已付的錢款嗎?
雖然租期還沒有開始,但你已經簽訂了相關合同,就要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你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一般是不成立的,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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