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要求,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可謂姍姍來遲。
由于不動產登記與每一個人休戚相關,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是為必然。但另一方面,其中輿論中也不乏過度解讀。比如,直接解讀為針對燥熱的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利器”,被賦予為可以甄別“房叔”、“房嬸”的反腐利劍。于是乎,早從一年前開始,相關討論就形成了“可以輕易查到名人、富人和官員的房產及交易情況”、“開征房地產稅的前奏,房價馬上會跌”、“執行前會出現一波房產拋售狂潮”等輿論熱點,一直持續至今。
如今暫行條例這只靴子真正落地,到正本清源的時候了。
首先,應該正確認識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功能和作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場經濟需求的一項基礎性制度,為全國統一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此次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可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共享。
其次,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能因為公眾的美好意愿,承擔不能夠也不應該承擔的功效和責任。應該認識到,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本身是房地產長期管理基礎制度的一部分,但并不直接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它為房產稅的開征創造了基礎信息條件,但最終實施仍取決于政府稅制改革調整的路徑和策略。還應該看到,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并不是以反腐需求為初衷而建立的。視反腐情勢的需要,它具備提供相關信息的能力和條件,但它不只是單純的反腐防腐制度,它也并不賦予法律許可之外的窺探他人隱私的做法。對不動產登記制度,不應抱持超出其功能的寄托。
第三,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的稅制的推出需要方方面面綜合考量。當前新一輪財稅改革關于稅收政策調整總體目標是“穩定稅負,合理統籌房地產稅收”,因此即便征收,也是在對當前的房地產開發、銷售以及保有等環節稅收統籌整合綜合考量的前提之下,稅率也不會超出老百姓承受范圍。因此,不動產登記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不會是斷崖式的。 ■(《瞭望》第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