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動產登記有哪些類型?
不動產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文件登記等。
2、哪些不動產權利可以登記?
?。?)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海域使用權;
?。?)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3、去哪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原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與房地產交易窗口同址辦公。
4、申請不動產登記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具體申請材料可見《業務辦理告知單》。
5、哪些不動產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因買賣、設定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須由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6、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辦結(異議登記為當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公告日期不計算在內。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需補齊文件的,補齊日為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