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兩年,要到2021年4月底。月租金2500元付三押一。可上月底房東說房屋賣了,要我在一周內搬走,如果我搬走,房東應該賠償我哪些損失?
根據(jù)“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guī)定,出租方出售房屋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你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如果出租方強行要你搬走,需要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133-700-11000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