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購房者都遇到開發商遲遲不交付房屋的情況,問該如何處理? 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復雜,而業主卻無法知道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導致業主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么做,如發生該情形建議業主一定要想辦法搞清楚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聽開發商或者售樓人員的一面之詞,要多方搜集信息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然后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一、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
開發商延期交房,被購房者告上法院索賠。開發商辯稱,逾期交房是“5·12”汶川地震所致。昨天,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該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判開發商違約,并賠購房者8872元。
工地遇地震停工一個月
2007年10月19日,陳某誠(化名)與重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該房產公司開發的,位于墊江縣桂溪鎮人民西路桂冠花園的商品房一套,房款16萬余元。購房合同中約定:房...
產權證是購房者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目前,開發商延期辦理產權證而引起的糾紛比較普遍,不僅造成房屋權屬關系不明、秩序紊亂,而且無法行使轉讓、抵押、租賃、投資等權利。買賣雙方往往對逾期原因、責任主體或責任形式產生糾紛。
一、開發商在產權證辦理中承擔的義務
在我國,房屋變動采取的是“交付+登記”模式,也就是要將房屋所有權轉移合同進行登記然后領取所有權證。在我國,所有權證是證明所有...
1.出賣人的交付房屋義務
(1)“交付”是指對房屋的轉移占有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對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原則上,交房僅僅意味著對房屋的移轉占有。由于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產權過戶登記...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一般均約定有交房時間,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仍十分普遍。當業主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有違約責任的,則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2、如合同沒有約定的,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作如下處理: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
賣方逾期交房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合同約定的入住期日到來時,賣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購房者入住;一種是房屋實際并未完工,未達到入住條件,賣方為按合同期日辦理入住,也通知購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針對第一種情況直接約定逾期交付期間的違約金即可,但為防止出現第二種情況,買賣雙方為入住條件發生爭議,賣方拖延不解決,買方又未能按時辦理入住,導致更多的糾紛,因此,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
(1)賣方向買方交...
■案情回放
王女士與美華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公司”)于2000年5月11日簽訂購房合同一份。該合同約定房款總價為612萬元,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付購房款45萬元,余款應在2001年11月30日前結清。未按期付清結算款每天按房價之0.1%向甲方交付違約金;甲方應于2001年11月30日將房屋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延期交付使用,每天按房價之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按照約定,合同簽訂后王女士支付...
新業主懵懂不清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在人們解決了溫飽問題之后,買一套稱心如意的房子便被提上了日程。買房的人多了,糾紛自然也紛沓而至。除了房產證糾紛、物業糾紛之外,逾期交房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占據較大比例。那究竟該如何計算違約金呢?
案例回放
2002年8月11日,史先生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史先生房款共計543765元,定金3萬元,首付款21萬元,銀行按揭30萬元。雙方約定,...
去年8月,劉先生在楊士附近的某“花園”花15萬元左右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中約定為2006年12月31日交房,結果2007年2月初,他仍沒有拿到房鑰匙。劉先生想要延期交房違約金,令他吃驚的是,合同中關于“延期交房違約”條款居然沒有約定賠償標準,開發商只是在該條款前打了一個“×”號。劉先生很生氣,難道就白白延期一個月交房嗎?
2月6日,記者采訪了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