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0條第2款規定,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
借款是虛賣房是實買賣經適房風險自擔 作者:蔣春燕 2010-07-13 因違規買賣經濟適用房引發抵押借款合同糾紛,孫女士將武女士告上法庭。記者今天獲悉,二中院裁定準予孫女士撤回上訴。 孫女士起訴到一審法院稱,2009年2月10日,自己與武女士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房地產抵押合同》。合同中所謂自己借款實際是武女士向自己支付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款,因武女士恐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無效而要求自己與其簽訂借...
1、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符合四條件(一)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單身購房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上);(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2、允許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標準低于或等于在本市購買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的六分之一。具體標準由有關部門調查確定,并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按照目前西安市商...
住建部:違規出租出售經適房將被收回 2010年04月27日07:49京華時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昨天對外公布《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了有關規定。該通知規定,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
我是豐城的,現在想在豐城新城區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可該套住房未足五年,不能正常交易,只能私下交易,滿了五年后再過戶,可是又擔心沒有合法保障,我想知道我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自己的擔憂呢!不知道在合同上將擔心的問題都寫進去能否得到合法保護呀?急盼回復!謝謝!
律師解答:
可以保護,但現在買賣不合法
相關法律知識: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
根據2004年5月20日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公布的《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1999年修建的第一批經濟適用房在2005年已經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了。新規定下已購經濟適用房(即俗稱的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上市進行買賣,成為老百姓現在最關心的話題。
已購經濟適用房如何出售
據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于如何計算&ldqu...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產物,享受免交土地出讓金以及減免相關稅費等優惠政策,雖然已購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一樣,擁有完全產權,可以直接在市場上交易,但是由于當初建造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性目的在于照顧中低收入群體,所以,已購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仍受到一定限制。
1、最重要的是對年限的限制
根據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人10日表示,北京市民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這位負責人表示,凡違反經濟適用房相關規定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據介紹,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以《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之日作為“新房&...
上海努力在經濟適用房建設、銷售的每一個關鍵時點上廣征民意,確保這項民生工程的推進規范、有序。2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經濟適用房預(銷)售的合同示范文本,并開始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和《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以下合稱《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擬訂,將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
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買賣程序
1、賣方即取得入市資格房屋所有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