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常州人王先生花重金在當地購買了一套學區房。沒想到的是,當他辦完一切購房手續后才知道,這套房子在此之前已被原房主租出,且租期長達20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賃關系續存期間,房屋的買賣不影響租賃關系的存在。也就是說,照此規定,王先生要等20年才能住進自己的房屋。
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但買進方可以和租客協商,解除租賃合同。而且,期間的租金應由買進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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