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陸先念、許露露)“我這筆房屋中介費還能拿回來嗎?”最近,市民李先生向本報咨詢,前段時間他通過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跟房東談妥租金后,李先生交了200元定金給房東,隨后又交了250元中介費給中介公司。但兩天后房東卻變卦不租了。李先生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還250元的中介費。但中介公司卻以違約的是房主而非中介公司為由拒絕退還。
對此,李先生表示,自己自始至終都沒有簽租賃合同,所以并不能算租房成功,租房失敗也不是他的原因,所以中介公司沒理由不退還他預付的中介費。但因時間和經濟的關系,他又不想訴諸法律去拿回區區200多元。
律師:除非有約定否則當退
廣東中億律師事務所的章鵬律師表示,這起糾紛最關鍵的是李先生有沒有跟中介公司簽訂看房合同,合同上有沒有對中介費進行特殊約定?如有約定說,客戶交了租房定金,中介公司便算完成任務的話,那李先生的中介費便不能再要回來。如合同沒有如此約定,那么,不管客戶有沒有跟中介公司簽訂看房合同,中介公司都應在客戶的租房合同簽訂后收取中介費。之前收了預付費的,非客戶原因導致租房失敗的,中介公司應如數退還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