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遺囑是被繼承人在其身前訂立的,關于其死后所遺留的財產如何進行分配和繼承的文件。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遺囑可分為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如果一份自書遺囑是打印的遺囑,而被繼承人只是在落款處簽名或捺指印,這樣的自書遺囑會有效嗎?
【案情】
老王與譚阿姨是再婚夫妻,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老王購買了房屋一套,由老王與譚阿姨共同居住,產權人登記為老王。另,老王...
【摘要】
近年來房價飛漲,年輕人很難獨立出資購買房屋,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是個常見的現象。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屋支付了大部分的錢款,產權人登記為父母和子女共同共有,如果子女想分家析產,要求獨占房屋所有權并給付父母相應份額的房屋折價補償款能行嗎?
【案情】
徐某系老徐夫妻的獨生兒子。2010年5月老徐夫妻出資120萬購買了某小區房屋一套,為避免今后的遺產稅問題,產權人登記為老徐夫妻和徐某共有...
【簡述】張某原本從事養殖,同鄉胡某稱三十萬可融資三千萬,為將業務做大,張某將工廠等做抵押,換來三十萬現金交予胡某。數年胡某一直拖延,張某無奈訴至法院要求違約金三十萬。
【案情】2011年7月30日,張、胡簽訂《項目融資協議》,協議約定:張因養殖和種植項目需向胡融資30,000,000元,融資時間為五年,年利率8%。原告以自己公司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張支付胡某300,000元定金,借款到位后此款轉為第一年的部分利息...
【簡述】游客參團,在張家界景區,路滑摔倒,造成十級傷殘。隨即一紙訴狀將景區開發方、管理方、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三方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2014年6月10日,李阿姨等4人花了九百元團費,跟隨旅行團前往張家界觀光游覽。當天6月18日,天氣良好,大家被安排在張家界大峽谷景區旅游,導游多次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但由于道路濕滑,李阿姨不慎滑倒,左腳骨折。骨折后,景區救援4小時候才被送至張家界大眾醫院治療。治療終結...
打折搞活動期間,客戶購買數萬服裝,活動后堅持將服裝退換為當季新品,為挽留老客戶,店長擅做主張。公司受損問責并解雇負責人,此舉是否合法成焦點。
【案情】4月5日至4月7日在商場清明搞活動期間(滿1,000元返200元購物券),客人劉某、郭某在活動期間在上海華潤時代廣場某品牌店鋪購買了(價格)330,060元(的貨品),獲贈六萬元購物券。購買之后一個月,客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更換其他貨品,考慮到是老客戶...
老張育有三子一女,由于老張將自己的房屋給了小兒子從而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滿,自此開始其他子女便與老張“斷絕了來往”并稱:“誰拿房子,誰養老人!”一氣之下,老張將他的四個子女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們都付給贍養費!
老張早年喪偶,獨自將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拉扯長大。成年后大兒子、二兒子和女兒均自立門戶搬了出去,平時偶而來看望老張,只有小兒子與老張共同生活。2013年2月,老...
【摘要】
民間借貸在現實生活中是常見的現象,大多情況下民間借貸都沒有利息的約定,但也有的出借人會要求借款人給付一定的利息。但如果出借人在本金中將利息預先扣除,也就是借款人實際拿到的借款數額是本金減掉利息后的數額,那么借款人應該歸還的本金數額是借條載明的數額呢,還是實際到手的數額?
【案情】
2013年12月徐某因生意需要向嚴某提出需要借款人民幣100 萬元.為此,徐某向嚴某出具借條...
簡介:憑著一份“今借朱某轉賬人民幣大寫貳拾萬元正,年息7%”的借條,朱某將借款人訴至法院。審理中,為證明案情:2014年6月18日,朱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被告李某轉款200,000元。
簽借條現場的情況,五名證人出庭作證、調取報警記錄、進行測謊測試。
2015年1月18日,朱某持王彩明(系原告配偶)遺像及孝服至本區板橋西路1580號被告銀興公司經營店內,要求被告方補寫一張借款200,000元的借條,雙方發生爭...
簡述:通過網絡認識的兩人口頭約定由一方替另一方理財,風險共擔,盈虧共負。好景不長,巨額虧損下,兩人反目,索要損失對簿公堂。
案情:2014年3月,嚴女士與陳先生在百合網上相識。由于陳善于理財,嚴女士將五萬元交于陳操作自己的期貨賬戶。口頭約定盈利部分二八分成,損失超過10%部分由被告承擔。
2014年8月,陳某重倉操作并平倉導致巨額虧損,賬戶僅剩下人民幣21,000元(以下幣種同)。同月19日,嚴女士自行平倉...
簡介:施工企業委托包工頭實施分包,現場意外致操作工人身損害七級傷殘。侵權責任分配,賠償主體認定問題上,致害方、受害方意見不一,訴至法院。
案情:2014年初第一被告包工頭從第二被告施工單位處承接乍興公路前港施工段的某工程,第一被告雇傭黃某等進行施工。2014年3月14日下午,黃某在施工時,因現場設備出現漏油,應雇用人要求,黃某前去檢查機器,過程中因固定在機器上的槽鋼彈出,打在黃某眼部,致眼球爆裂、鼻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