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放心買房,滿意住房快成為我們一個奢望的時候,當我們懷揣著買房的熱切美好期盼,卻遭遇到霸王條約、項目捂盤,瘋狂漲價、定金糾紛、逾期交房、規劃改變、房屋質量糾紛種種不悅的時候,我們深有感慨:買房難,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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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一套房子,也許是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一輩子最大的投資,也是一輩子最大的希望。可是當放心買房,滿意住房快成為我們一個奢望的時候,當我們懷揣著買房的熱切美好期盼,卻遭遇到霸王條約、項目捂盤,瘋狂漲價、定金糾紛、逾期交房、規劃改變、房屋質量糾紛種種不悅的時候,我們深有感慨:買房難,投訴維權更難更難!在建設法制社會目標日趨深入人心的今天,面對房地產市場諸多問題,我們仍然是那么的無奈,力不從心。
遭遇霸王條款,我們只能拒簽!
“此房是我建,價格由我定,要想買房子,合同條款沒商量。”房地產業的這種“霸言霸語”相信每一位買過房子的業主都不陌生。
簽訂合同時,銷售員都會拿出打印好、統一的制式合同,讓購買人簽字,如客戶提出要增加補充條款,對方就會說,我們的合同都是統一的,由建委網上的標準合同,所有的客戶簽的都是一樣,保證沒有任何問題。其實這樣的合同條款全部有利于開發商,都是經過公司律師千思萬慮才醞釀好的文本,只要出了問題,保證開發商的利益萬無一失。
條款一:購房者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支付總房款30%的首付款。
專家解讀:一旦購房者先繳納30%的首付款之后,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就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因為不接受合同中其他約定的“霸王條款”,購房者就有被沒收首付款和訂金的風險。
對策建議:一定要堅持繳納定金或首付款應以商定好購房合同中所有條款為前提,否則免簽。
條款二: 房屋的預定單價為每平方米4600元,實際售價將在《xx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予以確定……雙方洽談不成,甲方(指開發商)退還已收取的預定金,并按預定金的100%收取手續費;乙方(指購房者)逾期不與甲方簽訂預售合同,所收預定金不予退還。” 目前,由于房源緊俏,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往往還要簽訂一份“預定協議”,而上述條款可謂屢見不鮮。
專家解讀:這一約定的實質,其實就是在“實際價格不確定”上玩花樣,使雙方已經約定的“單價每平方米4600元”落空,從而給了開發商單方面提高房屋單價的權利。具體而言,等到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如果開發商跟著整個樓市水漲船高、大肆加價,消費者通常難以承受、放棄購買,但這樣卻要莫名其妙地損失一大筆“手續費”;如果房價下跌,開發商仍然可以要求消費者按每平方米4600元的價格交易,消費者一旦拒絕,預定金就白白地打了水漂。
對策建議:
一,在交“定金”前,通過廣泛深入的考察了解,應對該房屋有足夠的購買意向;
二,應查看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看是否有國家批準的預售或銷售的樓盤,還要詳細查看其土地使用證等各種證照;
三,要求開發商先出示合同,詳細研究各項條款,如果選擇按揭購房,還應問清按揭的相關條件;
四,要注意認購書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五,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沖動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