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廣告不實能否要求索賠
一個房地產廣告稱:樓盤綠化面積2500平方米,樓前有一個面積1500平方米的水池。李某覺得這樣的環境非常符合自己的購房標準,于是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付清了房款。入住后,發現綠化和水池面積都大比例縮水
,連廣告中的一半都不到,故要求退房。開發商稱,廣告內容沒有約束作用,不同意李某退房。請問: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房地產商承擔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的幾個條件:房地產商發布了虛假廣告;購房者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聯系。本案中,開發商沒有按照宣傳建設樓盤,所以廣告內容是虛假的,損害了你的權益。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開發商在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如果做出非常明確具體的承諾,如“送多少錢的精裝修”,“綠化面積達到多少平方米”等,這些內容將對房屋的價格以及購房人買房產生重大影響。即使這些內容沒有寫入合同,開發商也要兌現。按照以上規定,你完全可以要求退房并退回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