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對生物基因遺傳規律的考慮以及社會和人道秩序的維護,多數國家都禁止近親結婚,我國也不例外,我國的婚姻法禁止的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結婚。上海婚姻律師指出因主觀或者客觀原因而導致的近親結婚,在法律上系無效婚姻,無效婚姻不同于離婚,是一種絕對無效的婚姻。
安徽省肥西縣的女子張小琴(化名)去年6月與丈夫登記結婚。可婚后沒多久,她竟得知丈夫是自己的堂叔,無奈將丈夫訴至肥西法院,要求解除婚姻。肥西縣法院審理后宣告兩人婚姻無效。張小琴與張彬在外地打工時相識,隨后確立戀愛關系,并于2017年6月8日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倆人在和家人交談后發現雙方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原來,張彬的祖父是張小琴的曾祖父。按輩分來算,張彬是張小琴的堂叔。根據我國《婚姻法》,這種情況屬禁止結婚情形。為此張小琴痛苦不堪,但有法律意識的她還是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這段婚姻,并提交了身份信息、村委會證明等證據。肥西縣法院審理認為,張小琴與被告張彬確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兩人登記結婚,違反了《婚姻法》關于近親屬禁止結婚的法律禁止性規定,該婚姻應屬無效,依法應予解除。法院對原告張小琴的確認其與張彬婚姻無效的請求予以支持。
滬律網提示:我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系遠近的,以己身為一代,一輩為一代。旁系血親是相比直系血親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因此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在確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時,要注意區分離婚和無效婚姻以及可撤銷婚姻之間的區別,近親結婚導致的是無效婚姻,目前我國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只有一方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婚姻,離婚則必須是以有效并且合法的婚姻為前提條件的,三者之間不可混淆,適用的情況也要加以區分,這對婚姻涉及的財產以及子女等糾紛的解決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