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種普法欄目的播出,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可是,上當受騙往往防不勝防。最近,浙江的劉女士借給了老同學300萬,還拿著老同學的兩張房產證,等到了還款日期,老同學卻消失不見了。
就在今年的2月份,劉女士的老同學王先生來到了家中,一陣寒暄之后,說明了來意。原來老同學王先生畢業后經營一家公司,兩年來磕磕碰碰,現在需要300萬元進行生意的周轉。劉女士猶猶豫豫,不知道應不應該答應。王先生像是看出了劉女士的顧慮,拿出了自己的兩張房產證,說:“這是我名下的兩套房產,價值五百多萬,抵押給你總可以吧。主要是去銀行辦理太麻煩了,生意周轉完了還你320萬。”劉女士經過仔細的檢查,發現房產證沒有什么問題,于是就到了銀行完成了300萬的轉賬。
今年8月份,正好半年,約定的還款日期到了,可是老同學王先生卻沒有露面。于是,劉女士就給其打電話,卻發現電話已經打不通了。劉女士有點心慌,不過想到房產證還在自己的手里,應該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可是到了10月份,王先生還是沒有聯系自己。劉女士按照房產證的地址找到了其房產,一上門,劉女士就懵了,原來房子早已不是劉先生的了,在7月份的時候,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心灰意冷的劉女士知道自己被騙了,選擇了報警。通過調查發現,王先生在4月份的時候就以丟失房產證為由辦理了新的房產證,并將房產進行出售。
滬律網提示:千萬不要輕易相信私下交,尤其是數額巨大的交易,以免上當受騙。本案中,王先生利用劉女士不知道抵押房產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缺陷,騙取300萬巨款,引發眾人的深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8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44條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上海房產律師表示:古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面對熟人借錢時,也要保持警惕之心。而且,平時要注意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修養,以免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