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房屋建成后沒有拿到房屋鑰匙,是否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認定,沒有拿到房屋鑰匙,就未實際取得房產的占有、使用權,不必繳納物業費。
上海市民張先生一家從開發商處購買了小區商業用房后,將房屋產權過戶至自己名下。2005年6月1日,經開發商通知,張先生一家去物業公司辦理房屋的入戶交接手續,在物業公司簽了記載著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備忘錄,但物業公司沒有將房屋鑰匙交給張先生一家。后來,物業公司再也沒有通知張先生一家去領取房屋鑰匙,致使他們至今未取得該商業用房的占有、使用權。之后,物業公司通知張先生一家繳納物業管理費,而張先生一家以房屋未交付而不愿支付。由此,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張先生支付物業管理費7710元和滯納金5412.42元。
張先生一家辯稱,他們雖然簽了“備忘錄”和“聯絡單”,但房屋鑰匙仍在物業公司處,房屋在物業公司的控制下,他們沒有實際取得房屋。
法院認為,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不動產的實際交付是不同的概念。因此,物業公司以業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為由,認為房屋已經實際交付,顯然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