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當今的物業管理之爭已經超越了利益之爭,而代之以原則和觀念上的碰撞,他們的沖突有一類體現在“深圳模式”和“北京模式”上面,有些傾向認為:深圳遵循著傳統的、保守主義的物業管理,而北京則是現代的、自由主義的物業管理,這句話自有它的道理。 早期的物業管理將傳統官僚機構手中的公共權力加以整合優化,結果大大地解放了生產力,在深圳蓮花二村工作的歲月,房管員對砸墻的業主毫不猶豫地沒收其工具,管理處每季度提供公共維修基金的支出數額和余額,辦有社區的報紙,舉辦象棋比賽,業主疑難問題和不稱心的鄰里糾紛,到了物業公司都能夠得到良好的解決和答復,作為物業管理的倡導者,我們一直相信一個正直的、守法的、廉潔的物業管理“政權”其實就是社區中業主的福祉,這時的業主們,享受著一種專制主義,受保護的自由。 而后來,個人權利的擁護者發現,物業管理者壓根無權包干一切的決定,最大的變化產生于《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管理的定義所發生的變動,在草案中,物業管理仍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通過對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活動。”這里仍以物業管理企業為主語,其實,在人們生活多樣性增加的同時,業主的“自由意志”這一概念悄然浮現,早期物業管理社區中“公共事務”的主權今天必須讓位于“個人權利”的自由,但是這兩者的過渡地帶,卻產生了太多的悲情事件,面對著眾多既得利益部門的排序,率先上PK臺的不是壟斷部門或者開發商,而是業委會和物業管理企業自身,“深圳物業管理黑幕調查”正是披露這種絕對專制主義的丑惡,他們企圖用暴力來維持人們沉默的“權利”。而相對應的,物業管理員工所受到的業主的人身攻擊、肆意侵犯卻鮮見報道,但是又異常普遍,其實,“僭主政治”在物業管理行業更多地蔓延著,他們是假借“維權”之名,把物業管理施以極端的個人化色彩,對一切其他人和服務者充滿敵意,缺乏任何約束,時下流行的完全缺乏游戲規則的“業委會自行招標選物業”、“不由分說拒繳物管費”、“動輒辱罵物管員工”,而物業管理者自己的勞動果實卻得不到保護,對違章的業主也被迫忍氣吞聲。 癥結在于每一種自由都有它的危險,早期“物業管理的自由”危險在于:人們僅僅考慮維護他們在社區權利中的份額,而輕視個人權利和享受的價值;而今天“業主的自由”危險則在于:由于我們沉湎于享受個人的獨立以及追求各自的利益,我們可能過分容易地放棄分享政治權力的權利。當熱衷于喚醒業主民眾的人們一再哀嘆業主缺乏投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時候,我們不要忽視業主對社區的要求已經變得驚人的狹隘,而且是如此地缺乏社區凝聚力和自豪感。 1996年秋,一次武漢大學楓園的學術演講會上,我聽一位博士說到:中國沒有代議制的傳統。我反對他那種鄙夷的口吻,但不得不同意他這句話,因為即使在自己物業管理生涯的今天,在業主委員會享受充分的自主權和“業主代表大會”大行其道的今天,我們已經和代議制如此接近,我甚至聞到它的芳香氣息,但是我擔心這樣的花朵下仍然有刺傷這些“代議制”先驅手指的尖刺。 貢斯當繼續寫道:代議制是這樣一種組織,一個國家可以憑借這種組織安排少數個人去做國家自身不能或不愿做的事。窮人照料自己的事;富人雇傭管家。這就是古代和現代民族的歷史。代議制就是,大眾希望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沒有時間去親自保護自己的利益,于是委托一定數量的人做他們的代表。不過,除非是白癡,任何雇傭管家的富人都會對管家是否盡職進行密切監視,以防止他們玩忽職守、腐化墮落或昏庸無能;此外,為了評價這些代表的管理,那些深謀遠慮的土地所有者們會對各種事務以及他們委托代理人所進行的管理保持良好的了解。同理,那些為了享有適合于他們的自由而求諸代議制的人,也必須對他們的代表行使一種積極而持續的監視,必須保留權利,以便當代表背棄了對他們的信任時將其免職,當他們濫用權力時剝奪其權力。 的確,代議制是一種受約束和受監管的原則和精神,而不僅僅是什么權利的表達,更不是權力的產生方式。從貢斯當的定義可以看出,“物業管理”的定義本身就是一種代議制的實踐,而我們所需要的正是維護物業管理的實踐,顛覆中國以往的官崽情結,切斷官僚社會橫加于社區的桎梏,而代之以負責任地以集體的方式行使社區主權,而這種設計方式,都是所謂的《業主大會導則》或《等級收費標準》所無法替代的,如果說物業管理仍然是自由的絆腳石的話,只是大家對自由的觀念和定義有所偏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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