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我已過了申訴有效期,但我依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確實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我寫了申訴狀原審法院說我已過了申訴有效期,請問我還能通過什么程序進入可以再審程序,請指點。謝謝了
你可以去檢察院申請抗訴或和法院溝通,讓法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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