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人民路東翔.彩虹城的業主們。我們向你們反映一些問題。
我們有一兩百戶業主的購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在2009年5月31日,售樓部的人說可以驗房了。
我們到現場一看:
一.沒有有關的書面材料:
開發商不給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小區內部
建筑垃圾滿地就是,地下車庫一片狼籍,沒有一丁點綠化。
周圍的圍墻不是連續的,斷斷續續。
小區里面的配套設施基本沒有。
三、樓房內部的公共部分
樓梯間沒燈。走道也沒燈,走道天棚還只是個架架沒東西。
消火栓箱沒有蓋子。過道里面的公共場所的門破破亂亂的。
電梯里面全是木頭面(這樣安全么?)
沒有可視對講系統。根本不知道水表電表在哪里。
過道里面裸露的線是非常細的花線(這樣安全么)
四、業主戶內
窗子上的玻璃部分沒安好,窗子沒拉手。
玻璃上到處都有水泥漿,臟兮兮的。
門沒貓眼,也沒門鈴。
地面沒找平,坑坑洼洼的。
沒通水,
陽臺欄桿銹跡斑駁。
樓宇標識、門牌標識、層位標識、房屋標識沒有。
等等,反正一片狼籍。
售樓部的小姐說:“交樓驗收表你愛填不填,就是這個樣子,你要不服氣就打官司啊!違約金從2008年2月28號到5月31號算,你不簽表,就是你們業主故意托時間想多拿違約金!”
請問貴局檢驗了彩虹城的房子了么?這是合格的嗎?
我們希望得到你們的回復。非常感謝!
此致
敬禮!
彩虹城業主
2009年5月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