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車場的問題惹了不少爭議。
臨時停車場可以緩解業主停車難之苦。
不少小區的市政路在建設之前由開發商代征,開發商將它們建成臨時停車場以解停車位不足之渴。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種臨時停車場面臨監管真空:它是否應納入物管范圍?使用權歸誰?收益是否應分給業主?……近日,海珠區一樓盤業委會為此和開發商爭得不可開交。
文/記者 倪明 實習生 劉星
業主
市政路變“臨停”業主無份
家住海珠區風景路順景雅苑的業主們反映,這幾個月的“停車難”讓他們傷透腦筋。“順景雅苑一共住著1000多戶人家,而地下車庫只能容納100多輛車。本可以用來停車的另外三個地面停車場(一個南停車場,兩個北停車場)卻在4月底的時候被發展商用鐵鏈子隔開,不準業主的車停進去了。”
業主一邊抱怨,一邊拿出了“廣東省機引農具廠地段商住區規劃”圖紙。“小區三個停車場的位置有公共綠地,其中兩個停車場有一半的范圍是規劃的市政道路。開發商怎么能把公共綠地變成停車場?以前一直都是停車場,為什么現在又打著市政道路的幌子不讓停車呢?”業主十分氣憤。
記者看到圖紙上印有“廣州市城建檔案技術咨詢服務公司”復印的“1999字66號案”,確實是由規劃部門提供。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發現小區的兩個北停車場已經鎖上了長長的鐵鏈,原本可以停靠80多輛車的空地里沒有一輛車。停車場旁的收費崗亭里空無一人。南停車場卻停了不少車。業主委員會的有關人員表示,車都是一些外來人員的,發展商不讓業主停車,更沒有人幫他們看管。
走進小區,道路兩邊卻停滿了車,本來還較為寬敞的路面頓時變窄了很多,已無法再通行車輛。還有的連路邊都找不到停車位置的業主們,只得把車開進了架空層里。
PK
開發商
因為代征所以代管
好好的停車場為什么不讓停車呢?記者隨后聯系到順景雅苑的開發商——廣州杰偉實業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黃小姐。黃小姐表示,小區的這幾個停車場一直都歸珠江物業公司管理,直到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更換該物業管理公司。經法院裁決業主委員會勝訴,原來的物管被更換。
黃小姐說:“我們不讓他們停車,一是我們的營業執照已經過期;二來這停車場是我們發展商代征,代管的,屬于政府的道路規劃用地,要是出了什么事我們是有責任的。這個新的物管我們又不認識,為什么要轉給他們收錢?”對于北停車場沒有一輛車,而南停車場卻停了不少車,黃小姐解釋說:“本來是南北停車場都不允許停車的,但后來街委會的介入,我們作出了一定的讓步,對于南停車場的監管就并不太嚴格。一些布匹市場的業主可能會停在那里,但并沒有不讓業主停”。
探因:爭議源于“代征土地制度”
據了解,順景雅苑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由于歷史的原因,到目前為止,在城市建設中仍存在采用由開發商按城市規劃代征地,通過減免開發商部分地價稅費的方式建設市政道路的情況。
為什么規劃市政路的一半會劃入順景雅苑小區紅線范圍?廣州市規劃局有關人士解釋道,這是因為當今我國城市用地規劃上執行的是紅線無縫對接,所以名義上是在小區紅線范圍內,但這些道路仍然屬于市政道路,屬于廣大市民所擁有。
“開發商只有代征,不能代管”,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開發商代征了地,但是政府要收回時就要交出,開發商也沒有代管的權利。
那么,在規劃路開通之前,開發商能否臨時改做停車場?屬于市政道路的收益有沒有上繳給政府?黃小姐對此不予置評。
高級規劃師、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李志認為,嚴格來說,代征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是政府的,開發商和業主都無權支配,開發商在征地完成后就應當交還給政府,在市政建設實施之前一般只能作為綠地或空地。
透過停車場收費崗亭窗戶,記者看到里面掛著兩個證件:一個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05年1月。另一個是經營服務性受費許可證,有效期是2007年2月。顯然,該停車場收費許可已經過期。
在政府接管市政道路前,代征地建的臨時停車場該歸誰管?記者了解到,我國相關法規至今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律師:市政路變更用途應由規劃局定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律師龍玉蘭認為,“代征便可代管”的說法站不住腳。只要是在小區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都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產,“除非事先有特別約定,該土地沒有將成本計算入房價。”
廖治超律師也認為,如果規劃圖紙上標明是綠化用地,一般說來都是屬于公攤面積,業主享有對該地塊的使用權和管理權,一旦要更改該地的用途,必須要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屬于市政道路的,應該由規劃局來決定其用途及其變更。無論如何,開發商都應將這些土地的規劃性質向全體業主公示。
規劃師:“凈用地”規劃應事先留路
高級規劃師、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李志認為,出現以上爭議源于我們國家一直以采用的“代征地制度”。
由于舊城改造的無序或城市建設的速度過快,政府沒有足夠的財力預先建設好周邊道路等市政設施,因此要求開發單位征地的同時,代政府征用建設用地周邊與小區建設密切相關的市政用地,并負責拆遷房屋、平整土地和綠化等工作,與之相配套的是政府通過減免地價或減少配套設施作為補償。
“為盡量減少以上類似的爭議,廣州市政府開始已經全面推行經營性土地的‘招、拍、掛’制度,在土地上市之前明確規劃設計條件,并準確劃定用地紅線和可建設用地紅線,后者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凈用地’。規劃部門已實行規劃公示制度,建議市民多登錄‘規劃在線’網站了解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