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侯某家所在小區綠化非常好,而且假山、噴泉應有盡有。可是從2006年起,開發商就不斷占用公共綠地,將之改造為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如今綠化面積已經縮小了近一半。侯某等業主對此非常不滿。
說法: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綠地歸誰所有,主要看是否在建筑區劃以內,如果綠地在建筑區劃內,則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小區綠地屬于公攤面積,業主在購房時也往往考慮綠化因素,綠地理應歸業主所有。在本案中,開發商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共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半月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