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業主投票權源自對建筑物的區分所有權中的成員權
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通過房屋的建設開發的方式原始取得了整個建筑物的所有權,也就是大家說的大產權,而且他是唯一的業主,被稱為第一業主。當開發商將房屋出售,將建筑物的區分所有權轉移給了房屋買受人,也就是買受人獲得小產權,此時,通過繼受取得的買受人也就有了成員權,持有沒有銷售出去房屋的開發商因房屋所有權沒有轉移,因此自然也是業主,也具有成員權。
所以,購買房屋的業主,還持有未銷售房屋的開發商都具有首次業主大會的投票權。當然了,如果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時,開發商已經將房屋售磬那其就不再具有投票權。
投票權份額如何計算?律師解答:業主的投票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0條第二款,業主在首次首次業主大戶上的投票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規定。上海市對住宅類業主的投票權是按照擁有房屋套數進行計算的,實行一套一票;對于非住宅類物業的業主,按照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每100平方米計一票,不滿平方米有單獨房地產權證書的,和其他業主合并計票,每100平方米計一票。為了防止單個業主具有過多的投票權,《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單個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所持的投票權,最高不超過全部投票權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