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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昨天,我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我出庭作證。但我人不在本市,趕回來必然發生損失和費用,現在法院一定要我出庭,這些費用找誰要?
證人出庭所 發生的必要費用,可以要求申請人承擔。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準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