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內容: 1. 符合業主大會召開條件,業主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區物業主管部門; 2. 成立大會籌備組; 3. 大會召開前期準備工作;具體為:(1) 確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2) 確認業主身份和業主、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3) 確認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4) 確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數和產生辦法,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5) 參照市房產主管部門制訂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公約》(草案);(6) 做好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各項工作。 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住宅區公告 4.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 5. 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 6. 業主委員會到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數量和方式: 許可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表格: 下載中心:受理機關: 物業所在地的辦事處、居委會決定機關:區物業管理部門辦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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