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9時許,在五中旁的一條小巷子里,一棟五層樓高的居民樓前拉起了警戒線,百余名西秀區人民法院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即將對這棟樓進行強制執行,警戒線外,圍滿了路過的市民。
在進行強制執行過程中,記者跟隨西秀區法院的工作人員進入到樓內,只見1樓的房門緊鎖,二樓有一位債權人居住著,三樓已經搬空個,屋內一片狼藉,四樓也還有人居住。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被強制執行的居民樓是錢某某的房子,因其欠下嚴某某等27人的借款(共計1134409.5元)、法院訴訟費1077.5元、申請執行費14432元,被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據了解,2012年6月,借錢給錢某某的張某某將一紙申請交到法院,申請執行。但是,錢某某沒有還款,因此,在同年9月,法院將錢銳芬在東關辦東關村的一棟五層樓的一樓查封。然而,遭到了其他30余名債權人的反對,說當初和錢銳芬說好,要是錢還不上就用房屋抵押給他們。由于抵押房屋的行為只是私下協商,不受法律保護。
2013年4月,根據錢某某的意見,法院對整棟房屋進行了評估,價值為90.21萬元。隨后法院對房屋進行了三次拍賣,最終以902500元接受房屋抵押。因此,法院將房屋執行移交給了申請人執行。
對于房主為何欠下巨款的原因,記者在現場進行了解。
一位借錢給錢某某的夏阿姨告訴記者,“當時,她第一次來找我借,我沒有答應,第二次她竟然找來我的親戚作為擔保,無奈之下,我只有把錢借給他。”
“我是先認識她的丈夫,他的丈夫和我們是一條街上的,就是想著這種關系,然后她又找人來擔保,我才借給她。”夏阿姨告訴記者,她當時借給錢某某四萬元,在現場像夏阿姨這樣的債權人還有20多位,而當記者問到錢某某為什么會欠下這么多款,他們紛紛表示不清楚。
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7月份開始,就來做工作,當時第一批住戶已經搬出去,但是沒過一周,錢某某又將房屋轉租出去,而二樓的住戶是一直住著。
為此,法院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因為借錢的人有房或鋪面,就輕易借錢,要提高個人風險意識。同時,若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損害,需要通過正規的法律程序維護合法權益,更要遵守法院的執行結果,提高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