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讀者問:我們小區前面建了一棟樓房,將我們的采光堵住了。我們去找有關單位,他們所給我們每戶一次性賠償2000元的電費。請問,關于采光權的賠償,國家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答:雖然《物權法》《民法通則》都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方因影響相鄰一方的采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對采光侵權案件中受損失方的賠償方式,標準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法院在審理采光權案件中陷入法律盲區,采光權的賠償無標準的尷尬該地。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一個侵犯采光權而進行補償或者賠償標準的明確規定,由于難以量化賠償,只能是一個適當的補償,而這個適當性又根本無法平衡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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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權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采光權(也稱為日照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獲得日照而要求鄰人限制其房屋或其它構造物的距離或高度的權利。
分析采光權的定義,我們不難看出采光權具有以下特征:
1.采光權的主體是相鄰者,具體包括不動產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權的客體是相鄰者基于相鄰關系而應當獲得的日照利益。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