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怎么辦
【案情摘要】
上海市靜安區購房的黃先生于2009年10月份花160萬元買了一套二手房,按照雙方約定,黃先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就入住了。之后黃先生多次催促原房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原房主找借口拖了一年多也沒有辦理。
推薦閱讀:
逾期交房 可解除購房合同
房產糾紛可以怎么解決?
房產證糾紛怎么處理
日前原房主找到黃先生說,她當時與黃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子還沒有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因此認為當時他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不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黃先生經多方了解才得知,房主在2010年2月已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但因為房價迅猛上漲,房子大幅升值,所以房主不愿意按照原價格出售。
【律師提醒】
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上述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合同的效力存在不確定因素。如果賣方至今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賣方應返還所有購房款,并承擔對合同無效的責任;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買賣合同立即生效,賣方應配合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