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快8年了,首期早就付了,每個月的按揭也如數交著,可房屋產權證卻一直辦不下來。文貿大廈的8位業主費盡周折終于了解到:開發商把房屋抵押給了向業主們發放貸款的銀行,在解除抵押前,不可能辦理房屋產權。更為糟糕的是,開發商還欠著銀行巨額債務,被抵押的房子隨時面臨著被銀行拍賣或者變賣的風險。
房屋朝不保夕,還得月月付著銀行的貸款,會不會“財房兩空”?張園等8位業主決定停交房貸,可卻被銀行告上了法庭。日前,五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業主主張的“不安抗辯權”成立,在銀行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記前,業主可中止履行還款義務。
所買房屋被開發商抵押
2000年,開發商昆明工貿物業發展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對外公開發售位于人民西路280號的文貿大廈,張園等8人先后購買了文貿大廈的8套商住房。張園等支付了10%的首付款,然后和昆明市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簽訂了按揭貸款合同,合同擔保人為云南濱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實業)。
按揭貸款月月交,可是,8年過去了,房屋產權證卻一直辦不下來。張園等業主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2005年,法院判令濱海公司、工貿公司和商業銀行科技支行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可是,法官在執行中發現,這8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被割裂開來的,業主們的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
原來,在1999年,開發商工貿公司為申請貸款,將文貿大廈土地使用權抵押給建行云南省分行,濱海公司也把還在建設中的文貿大廈抵押給了商業銀行科技支行。因為工貿公司欠建行的800萬元債務一直沒有歸還,建行告到法院,最終取得了文貿大廈的土地使用權。
業主停付貸款成被告
張園等業主在了解事實后,認為商業銀行科技支行在明知文貿大廈的房屋所有權已被抵押后,竟還向業主發放按揭貸款購買該樓盤,帶有欺詐性質,于是,先后停止向商業銀行科技支行支付按揭貸款。
今年1月,商業銀行科技支行把張園等業主和作為擔保人的濱海實業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與張園等的按揭借款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借款及利息,并要求把抵押物文貿大廈進行處置以實現抵押權。張園等業主則認為,停止向商業銀行科技支行支付房貸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是依法行使和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行為。
一審支持業主停交房貸
法院審理后認為,1999年,商業銀行科技支行作為抵押權人已經取得了”文貿大廈“三層至十六層的在建工程的抵押權。在張園等人購買到該房屋時,銀行又與他們簽訂了按揭借款合同,這表明銀行知道并認可開發商將抵押物轉讓給了張園等業主。
法院認為,銀行沒有劃撥開發商所得的房款,以抵扣開發商的抵押貸款,造成借給開發商的款項沒法收回,本身也存在過錯。此外,銀行不解除張園等人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導致張園等人處于既得不到房屋,又必須歸還借款的“錢房兩空”的危險狀態,這一危險狀態也極有可能成為現實,所以張園等業主的不安抗辯權的主張可以成立。
法院判決:在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前,張園等業主有權中止履行歸還借款本息的義務。
來源:都市時報